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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通行证》前置审批办法

根据市绿通办、市交管局、市路桥中心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通办”)是《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前置审批部门,负责对申办《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企业、车辆进行前置审批,指导使用证件。    
  第二条 申办《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对象必须是武汉市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第三条 申办条件    
  1、申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应是鲜活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类;    
  2、物流、配送类企业应与委托生产、销售企业(鲜活农产品)共同申请;    
  3、申办车辆必须为武汉市籍;    
  4、申办车辆核定载重量在3吨(含3吨)以下,车辆类型为中、小型厢式或封闭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    
  5、申办车辆必须是向武汉市二环线内运送鲜活农产品。    
  第四条 申请资料    
  1、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车辆提供45度全景电子版照片资料;    
  4、申办企业提供二环线以内的长期供货合同;属自营门店的提供权属关系证明;    
  5、物流、配送企业提供委托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长期供货合同复印件;由委托企业出具配送品种及数量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以下车辆不具备办理前置审批    
  1、营业执照与行车证不符的车辆;    
  2、禁止进入一环线内通行的“黄标车”;    
  3、仓栅式货车,外观残、破、花的车辆;    
  4、非农产品生产、销售及物流配送企业车辆;    
  5、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    
  第六条 办理流程    
  1、在市绿通办申请登记,提供第四条所述资料;    
  2、市绿通办对申报企业车辆、数量、运输品种、配销单位进行核查;    
  3、市绿通办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出具《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    
  4、持《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到市交管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5、持《绿色通道通行证》到市绿通办指定地点领取年度绿色通道标识,并张贴到持证车辆的指定部位。    
  第七条 换证变更   
   因车辆报废或其它原因需换证,可持旧证及企业新换车辆相关资料到市绿通办办理变更前置审批手续。    
  第八条 路桥减免    
  经市绿通办前置审批取得《绿色通道通行证》可享受《武汉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持证车辆路桥隧通行费免征办法》(武绿通办〔2011〕2号)的路桥隧免征政策,持《绿色通道通行证》复印件到市绿通办开具证明,到市路桥中心办理免征手续。    
  第九条 办理时间    
  《绿色通道通行证》采取集中办理,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限为一年。    
  1、申请登记和调查核实时间:每年的11月20日至12月30日;    
  2、前置审批时间:下一年度的1月至2月10日;    
  3、其它办证、换证、咨询:每周三上午8:30时至12:00时。    
  第十条 使用规定    
  1、绿通证放置于汽车档风玻璃右下角明显处,以备查验;    
  2、《绿色通道通行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不予补办;    
  3、绿通证使用期限1年,逾期作废。    
  第十一条 处罚办法    
  1、持证车辆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的,对该车取消下一年度资格,对单位按  30%比例核减;    
  2、持证单位转借、挪用、涂改、伪造绿通证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单位办证资格;    
  3、持证车辆不服从执勤民警指挥、管理或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取消该单位办证资格;    
  4、持证车辆在本年度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超过10起(含10起)的,由市交管局取消该车下一年度办证资格,发现1辆,对该单位核减2辆绿通证。    
  5、持证车辆运输非鲜活农产品的,经查属实的取消该车绿通证,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办证资格;    
  6、持证车辆不按要求张贴绿通标识的,经教育屡教不改,没收该车绿通证。    
  第十二条 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车辆,必须按规定统一张贴绿通标识,以方便管理和检查: 
  1、持证车辆须张贴3张绿通标识,直径60cm的标识两张,张贴在车厢两侧;直径30cm的标识1张,张贴在车头中部车牌上方;    
  2、绿通标识在使用中损毁,须及时到市绿通办申请更换;    
  3、绿通标识使用期限与绿通证一致,在办理新证后更换。    
  第十三条 《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年度审核、更换新证制度。企业在使用期满前,到市绿通办登记,申请办理新年度的前置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加强《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监督电话12316,对举报的违规持证车辆,经核实取消其《绿色通道通行证》办证资格。    
  第十五条 有关说明    
  1、鲜活农产品主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其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详见附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2、武汉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农业局,地址:江汉区唐家墩街八古墩东一巷78号,联系电话:65683261。    
  3、市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联系电话:85395638。   
    
                            武汉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信息来源:武汉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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