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物流业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物流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因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由此,业界对物流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并引起我国法律界的高度重视。去年5月,中国法学会首次开展了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研究课题,进行物流立法的研究工作。以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教授张长青为首的8名法律学者承担了这一课题,他们在调研中克服理论、资料等诸多困难,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调研和遍览国外物流法律制度后,终于在今年7月成功搭建出一个清晰的物流立法框架。近日,张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立法框架将作为今后我国物流立法的重要参照和指导。
迫 切 需 求
张长青告诉记者,在我国,很多行业立法大都由行业主管部门来完成,而物流业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因而制定立法的工作便落在了像他这样的学者身上。 “作为学者,我愿意承担这个历史使命、学术使命。”谈及与物流之间的渊源,张长青说,他一直主攻交通运输立法,由于现在大多数交通立法都扩到了物流领域里,近年来他便开始悉心关注起物流立法来。
接触物流越多,张长青对物流立法迫切性的认识就愈深刻。他表示,伴随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暴露出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比如,什么是物流行业,物流行业应该如何界定,物流合同到底是运输合同还是委托代理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如何确定,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责任该如何认定,承担责任的依据是道路法、航空法还是铁路法等诸多问题都有待以法的形式进行明确。
从目前物流业法律规范的现状看,也远远不能适应物流业的发展。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关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如公司法、对外贸易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反垄断法等等。“由于物流活动涉及交通、铁路、航空、海关、港口等多领域多部门,依据的法律条例也广泛存在于这些部门中,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冲突以及滞后于现状发展的现象,无法从根本上规范物流业的经营活动。”他进一步解释, “此外,现有规范还多以办法、规定和通知的面目出现,效力层级也很低下。”
而从物流业的发展机遇看,国家对物流业日益重视,今年还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大力扶持物流业的发展。显然,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急需一个统一配套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和指导。 “这也是中国法学会开展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的初衷,可以说,当下研究物流立法既顺应了时代潮流,也是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张长青说。
四 大 框 架
张长青认为,物流法是调整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具有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国际性的特点。仅以复杂性而言,物流法律法规中既有横向的民事法律规范,又有纵向的行政法律规范,还包括大量的技术性规范,这就使得物流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内容上更为复杂。由于物流活动涉及众多环节,物流法律法规也要综合所有这些物流环节涉及到的法律。此外,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又跨越了区域性,这更使得物流法在地域问题上呈现出复杂性。
尽管困难重重,但张长青带领的课题组并没有轻言放弃,在研究物流立法框架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克服了理论、资料、我国目前依然对物流没有完整统一认识三大困难,查找、收集、翻译了大量国外物流立法文献及经验性材料,并深入各地实际调研,终于形成了初步的物流立法框架。
在张长青看来,物流立法主要有以下几大框架:一是物流主体法,即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和退出规制的法律规范;二是物流行为法,即哪些行为属于物流行为,它是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惯例法律化的产物;三是物流宏观调控法,即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以及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四是物流标准法,即确定物流行业相关技术性标准的法律规范。
张长青说,这个框架将成为今后我国物流立法的一个重要指导。在这个框架下面,还要有多种更有针对性的细化的法律和条例。因此,尽管物流立法框架已成功搭建,但接下来,仍然有大量复杂的工作要做。
张长青表示,当前的重点是清理、整顿现有法规,并加强地方立法。他强调,首先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对过时的、相互冲突的、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和整合,提高物流法律规范的层级效力和立法水平,增强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加强重点立法,如电子商务立法、地方立法等,最终构建出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 “目前,福建关于物流地方立法的草案已出来,其他省市对物流立法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而为了更加深入地研究框架下的法律法规,张长青还打算招收运输与物流法的博士生,专门研究国外的物流法律,以给我国立法提供更加充分的借鉴。
文章来源:现代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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