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净菜上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农文〔2008〕167号
各区农业局、财政局,相关企业:
现将《武汉市净菜上市实施方案(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武汉市净菜上市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的意见》(武政〔2008〕46号)精神,推进我市“两型”农业建设,减少城市垃圾,引导绿色消费,满足市民对优质、安全蔬菜的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净菜上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依托我市蔬菜生产、加工、配送、运输、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主体、试点示范、分步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一条从基地到餐桌的净菜产业链,培育配备整理、冷链、检测等系统的蔬菜生产、配送、运输、销售等市级以上蔬菜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培育市级以上净菜上市品牌25-30个,全面提升我市蔬菜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到2011年,由武汉本地生产,进入中心城区销售的蔬菜所产生的垃圾减少60%以上,超市净菜上市率达70%以上,集贸市场净菜上市率达30%以上,蔬菜的包装、标识率达40%以上。正规化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无公害生产,整理、包装率达60%。在全市建成净菜专店、专区和专柜100个。净菜上市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其中20%以上产品达到绿色食品标准。
二、净菜标准
净菜是在稳定的正规化生产基地生产的,经过清洗、整理、检测、冷藏、运输等环节,具有一定保质期的安全、新鲜、营养、整洁、方便的商品蔬菜。净菜上市标准为:“八无八有”,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其它污染,无青帮老叶,无泥沙,无杂物,茎叶类菜无根须;有生产标准,有产销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收和保质日期,有注册商标,有食用说明,有冷链储运。
三、运作模式
净菜上市主要采取有以下七种运作模式:专店型、专区型、专柜型、生产配送型、专业配送型、合作社型、全程型。
1、专店型。企业直接设立净菜销售专营店,净菜营业面积占60%以上,配有冷柜,采取统一包装、统一店面、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方式。
2、专区型。在大型连锁超市内建立,设有100平方米以上净菜销售专区,配有冷柜、检测室,经营档案齐全,专营来自生产基地及配送企业包装标识规范的蔬菜。
3、专柜型。在集贸市场或社区,大型连锁超市或蔬菜生产企业建立净菜专柜,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专营或自营生产基地及配送企业包装标识规范的蔬菜。
4、生产配送型。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建有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有3-5辆运输车辆和1辆冷藏功能车辆、200平方米以上的整理车间、30立方米以上的冷库,有清洗、整理、包装机械或流水线,有注册商标,有蔬菜检测室,有销售网络的企业,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5、专业配送型。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专业从事蔬菜配送,至少有5辆以上运输车辆和1辆以上冷藏车、500平方米以上的整理车间、50立方米以上冷库,有清洗、整理、包装机械或流水线、注册商标,有蔬菜检测室,经营档案齐全。
6、合作社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方式生产并配送蔬菜,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至少有1辆以上运输车辆,蔬菜整理车间200平方米以上,建有检测室,有清洗、整理、包装机械或流水线、20立方米以上冷库,生产经营档案齐全。
7、全程型。具备从蔬菜生产、清洗、整理、加工、包装、运输、冷藏到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部满足净菜上市的条件。
四、试点企业
净菜上市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进行。由企业申请,经市农业局考察后确定15家左右企业、超市、集贸、社区、合作社作为净菜上市试点单位,待取得经验和消费者认可再全面推广。对于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产品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
五、资金扶持
从2009-2011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推进净菜上市工作。具体补贴和奖励办法如下。
1、净菜采摘、清洗、分拣、包装、装卸等设施补贴。对我市从事净菜生产、销售、配送的企业,其新建的采摘、清洗、分拣、包装、装卸等设施,按单项设备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净菜冷贮冷藏设备设施补贴。对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常年用于净菜贮存的冷库按净菜总库容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净菜总库容在50立方米以上(含50立方米)、100立方米以下的补贴4万元;100立方米以上(含100立方米)、200立方米以下的补贴6万元;200立方米以上(含200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下的补贴10万元,300立方米以上(含300立方米)的补贴12-15万元。
对我市从事净菜销售、配送的企业,其购置的净菜冷藏车、冷藏柜,按其购置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3、净菜品牌奖励。对被授予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商标或获市级、省级、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系列品种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获得国际质量认证的净菜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4、净菜上市推进奖。采取考核评比、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净菜上市工作。
对生产配送型、合作社型(以生产为主)和全程型所建净菜生产基地,参照有关快生菜基地扶持政策执行。
对有净菜注册商标,包装标识齐全,所经营蔬菜没有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且武汉本地蔬菜占净菜总销量比例不低于50%的净菜配送、销售企业或合作社(以配送、销售为主),每年按净菜配送、销售总量给予适当奖励。即:年净菜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8万元,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对为净菜上市提供营销场所和平台的大中型超市按集团年净菜销售总额给予适当奖励,集团年净菜销售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4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5万元,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开展净菜上市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按照先实施后补贴或奖励的原则,根据其参与项目的类别及实施情况,向市农业局提出申报补贴或奖励项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证明资料。
2、项目审核。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后,确定补贴奖励项目及补贴奖励额度,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文。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核定的项目拨付补贴奖励资金到项目实施企业或合作社。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