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委、办):
2003年4月28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农市发[2003]8号)。《意见》下发后,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口部门行动积极,成效明显。各地认为,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掌握农业系统部级、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请你厅(局、委、办)对照《意见》要求,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整合和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说明《关于下达农业部第四批部级质检中心筹建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03]5号)批准筹建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和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整合的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整合方式、整合的单位、整合原则、有关地(市)的分中心规划及工作进展,并附省编委(办)的批准文件,填写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从网上下载)。
二、尚未进行整合的请说明原因,并提出整合的思路和具体安排。
三、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业系统质检机构的作用,尽可能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所属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承建的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原则上都要整合。请有关厅(局、委、办)商部级质检中心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整合思路和方案。
四、关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质检体系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
五、今后农业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表格等将同步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上发布(网址:www.caqs.gov.cn),敬请留意,及时下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并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10)64193156;传真(010)64193315;电子邮箱:jindongsong@agri.gov.cn。
附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质检中心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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