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媒体上刊登了《关于今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在这封公开信中明确指出,为了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决定:2007年全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具体补贴政策是:
1、2007年的粮食直接补贴按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品种和2006年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粮农户。2、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向农民兑付,于8月底以前一次性发放到农户。3、实行“一折通”发放储蓄存折的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中;个别确属边远地方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如果农民愿意“一折通”发放的,乡(镇)财政所也可以发放存折。无论是发放存折,还是发放现金,都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4、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金融机构核查和领取补贴款。为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税费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直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直补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各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支局)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5、2007年9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7年粮食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8年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来源:湖北粮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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