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武汉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放活、放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武汉市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通行的时间和路段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武汉市道路状况,建立供应及时、方便快捷的全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凡装载鲜活农产品的持证货车,除每日7:00—9:00和16:00—19:00时段外,可通行除长江大桥、中山大道(硚口路至黄埔大街)、施工路段、高架桥、地下通道(隧道)及明令“持证车辆禁止通行”的道路外的其他道路。
二、明确鲜活农产品的涵盖范围
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明确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所涵盖的农产品品种,主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是指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
三、加强《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
(一)提高《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科技化水平
2011年,启动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GPS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证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绿色通道管理的全时段、全地域监控,最大限度地杜绝运输非鲜活农产品和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执证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前置审批
从2011年元月一日起,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绿色通道通行证》办理资格的前置审批等工作,开展对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动态管理,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做好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核发工作。
(三)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对象及规定
1、申领对象
凡在武汉市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且拥有武汉市籍、核载质量在五吨(不含五吨)以下的封闭式或厢式货车(不含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小型运输车辆)的车主,可按《绿色通道通行证办证、换证须知》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
2、申领规定
(1)《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名称必须与申报单位、个人的注册名称一致;
(2)属企业申领的,其《工商营业执照》主营经营范围必须是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类;
(3)申领人车辆如存在过户、挂靠等行为的,其行为发生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4)待全市农产品绿色通道GPS管理平台建成后,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按照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安装GPS系统。
(四)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程序
符合前款规定的申领对象须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供:
1、申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书面申请;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身份证(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购置增殖税发票(新车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武汉市〈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武汉市〈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到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领取;
7、《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一式三份,到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领取。
经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初审后,执《武汉市〈绿色通道通行证〉审批表》(或《武汉市〈绿色通道通行证〉换证审批表》)和《鲜活农产品运输承诺书》到市公安交管局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
(五)《绿色通道通行证》的有效期
《绿色通道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并且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有效期为一年。已申领了《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主,在申请换发新证时,应交回旧证。
(六)《绿色通道通行证》办理费用
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使用《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相关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通行效率
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车辆,下一年度内不予办理通行证:
(1)一年内交通违法超过五次(含五次)的;
(2)一年内两次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2、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车辆,交通民警可当场没收通行证,同时取消《绿色通道通行证》办理资格:
(1)运输非鲜活农产品的;
(2)负主要责任以上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
(3)因交通违法或遇特殊情况下,不服从民警管理的;
(4)有转借、挪用、私改、变卖《绿色通道通行证》情节的。
(二)正确使用《绿色通道通行证》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将《绿色通道通行证》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左下角并妥善保管,如遇丢失,本年度内不予补办,待下一年度向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三)完善《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监督机制
为加强《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社会监督,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16,对举报持证车辆运输非鲜活农产品,转借、挪用、私改、变卖《绿色通道通行证》和使用伪造、假冒《绿色通道通行证》的,一经核实,由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和市公安交管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武汉市农产品绿色通道办公室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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