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商务部拟用3~5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2009年将首先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8月31日,从商务部商贸服务司了解到,为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
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将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阶段,商务部将以文件形式公布示范城市名单。对列入示范工作的项目,商务部将积极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
文章来源:物流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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