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省水产局召开2009年全省禁渔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长(汉)江禁渔工作。各市州水产局分管局长、渔政处长及部分县(市、区)水产局局长、渔政站长参加了会议。省水产局局长徐汉涛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回顾了08年全省禁渔工作情况;武汉、荆州、黄冈、宜昌、潜江五地作禁渔典型发言。会上,省水产局副局长郑国蓉与各市、州签订了禁渔工作责任状和渔船水上安全工作责任状。
会议要求全省禁渔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继续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建立高效的禁渔管理机制,创新养护措施,加快水生生物资 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为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会议决定,今年全省禁渔工作要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长江禁渔工作。各级要统筹处理好长江禁渔和渔业发展、长江禁渔与渔民安置、长江禁渔和渔政执法的关系,强化长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政府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支持,增加养护工作经费、提高禁渔困难补助和低保标准、改善执法装备。
二.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渔民实际困难。要关心渔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用好用足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有关惠民政策。通过对渔民的禁渔补助,提高低保标准等,保证渔民禁渔期间的基本生活,使渔民安心禁渔,确保渔区社会稳定。同时,配合农业和民政部门做好失业返乡渔民再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推进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努力解决好渔民的长远生计,巩固禁渔期制度。
三.创新监管措施,维护禁渔秩序和渔区稳定。加强禁渔监督管理,重点针对省、市、县际交界水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取缔电捕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继续开通禁渔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每起举报要核查、处理,及时通报和曝光;在日常监督管理基础上,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聘请禁渔监督员和协管员,做到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做好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四.大力开展增殖放流,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增殖放流事业,制定增殖放流规划和实施方案,争取加大增殖放流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同时强化增殖放流管理,提高增殖放流效果。及时、妥善处理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突发事件,加快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开展“灌江纳苗”活动,加强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监测。
五.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禁渔环境。把长江禁渔和“生命长江”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组织新闻媒体报道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危机现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禁渔期执法检查行动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对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发挥和强化实行舆论监督作用;普及生物资源养护知识,传播“生命长江”和生态文明的理念。
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长江禁渔期制度 。总结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长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息来源:湖北水产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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