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农业厅联合武汉市农业局在水果湖步行街举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启动仪式,副省长汤涛宣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2006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它是继《农业法》之后又一部综合性农业法律。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定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入到了依法治理的全新阶段。
据了解,《实施办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建完善了六项制度,即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的问责制、对农产品监管的保障制、农产品的追溯制、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制、市场的准入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制等,更明确,更具操作性,是对上位法的有益“补充”。
启动仪式上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咨询,市农产品监测车在水果湖2家生鲜卖场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现场检测,同时向市民赠送了相关影音宣传资料和近千本《实施办法》宣传手册。
省市农业部门表示,要结合《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业环境保护,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步伐。同时,要依法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检查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制度,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使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菜、放心果和放心肉。
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罗辉,省政协副主席、农业厅厅长陈柏槐,武汉市人大副主任郑永新等领导以及市民群众700余人参加仪式。
信息来源:武汉农业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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