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管理工作要点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产业发展、依法监管、服务“三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的三个基本方向。“抓发展、抓规范、抓服务、抓监管、抓队伍、抓品牌”,积极稳妥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稳定发展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扩大实物总量;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认定认证程序,确保质量安全;立足建设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大基地、大品牌、大产业,培植农业精品名牌,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绿色农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300个;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着手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大县30个,重点培植10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0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5个绿色农业发展模式核心示范区。
(三)发展重点
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鄂西生态旅游圈和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建设为主体,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方式上从产品认证向全面依法监管转变,工作重心向全力推进产业发展转变,争取并组织实施绿色食品和绿色农业重大项目支持,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绿色食品企业规模经营,逐步建设省、市级绿色食品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园区。
(四)推进措施
1、加快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大县创建,推进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和食品质量安全。分类创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大米、双低油菜、水果、茶叶、蔬菜、水产品、畜禽(蛋)产品示范县30个;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重点建设10个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和10个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促进种植、畜牧、水产三大产业绿色食品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2、突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定认证。帮助、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认证。实施农业板块基地、畜牧水产大县、产业化龙头企业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一票否决”,全面推行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害化、产品安全化,稳定提升质量安全认证农产品实物总量规模。
3、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农业标准化技术。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和省级绿色农业发展模式研究与示范项目,加快绿色农业基本理论和技术成果转化;制(修)订一批无公害农产品技术和产品标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化开发的科技攻关,筛选、组装、推广配套适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模式;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科技示范场(户)、农业科技展示园(区)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相结合,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绿色(有机)食品质量监管年”活动,以源头监管、过程控制和全程追溯为重点,建立健全产地监督检查制度、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与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标志使用检查制度、认证工作督导制度、证书撤销公告制度,重点整治滥用冒用质量安全认证标志行为,同时,对不合格产品和产地坚决撤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5、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一是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供给,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三品”核心理念、发展模式、基本制度、品牌效应的宣传,加强绿色(有机)食品企业所取得的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宣传,引导企业打造叫得响的“三品”品牌;二是组织开展绿色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示范,提高“三品”生产标准化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健康消费”意识,营造构建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大省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一项新兴公共服务事业,组织引导各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有”(有机构、有职能、有专人、有财政预算)要求,着力争取各级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工作队伍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强化职责;继续抓好认证检查员、标志监管员“两员”队伍培训,加强业务骨干和专家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地帮助企业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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