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努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信息预警工作,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4月份,我们组织农业部农业环境质检中心(武汉)、农业部农药残留质检中心(武汉)、农业部畜禽产品质检中心(武汉)和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等四家农产品质检机构,对全省17个市州进行了今年第一次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专项抽检工作。总体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蔬菜农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3%,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96.8%,分别比2006年同期提高0.9个、3.3个和50.1个百分点,蔬菜中亚硝酸盐和重金属抽检合格率为100%。具体如下:
一、监测范围
以17个市州所在城市及近郊区县为重点,蔬菜共监测生产基地28个、批发市场12个、农贸市场29个、超市17个,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化乐果和氰戊菊酯等12种禁限用农药。畜产品共监测养殖场17个、屠宰场16个、农贸市场43个、超市18个,监测项目为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同时,对蔬菜中亚硝酸盐和重金属含量等进行了专项抽检。
二、监测结果
1、蔬菜。共抽取小白菜、甘蓝、青椒、豇豆、黄瓜等16个品种共253个样品,通过气相色谱检测分析,按照国家标准GB2763-2005判定,有40个样品有农药残留检出、检出率为15.8%,12个样品超标、超标率为4.7%;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判定,有10个样品超标,超标率为3.95%。
从被监测市州来看,襄樊、十堰和潜江三个市问题较严重,农药残留超标率在10.0%以上,黄石、黄冈、咸宁、武汉、宜昌、荆州、仙桃和鄂州等8个市情况良好。
从抽样点来看,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情况较好,超标率分别为2.9%和2.3%,分别比上年同期降低3.8个和4.4个百分点;超市超标率较高,为5.7%;批发市场超标率最高,达到11.6%,比上年同期上升8.3百分点。
从监测的蔬菜品种来看,豇豆超标率最高、达13.6%,其次是菜豆和生菜、均为11.1%,青椒和番茄分别为9.7%和9.1%,芹菜、小白菜和包菜也有超标。
从监测的农药品种来看,氧化乐果有5个样品超标、占农残超标总数的41.7%,甲胺磷有4个样品超标、占超标总数的33.3%,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和氰戊菊酯各有1个样品超标、各占超标总数的8.3%。
2、畜产品。本次共抽检样品241批,其中猪尿和猪肝样品178批、猪肉样品63批,检测结果:猪尿和猪肝样品中瘦肉精污染全部合格,猪肉样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2批、不合格率为3.2%。其中,磺胺类超标样品均来自鄂州市,其它市州本次监测情况良好。
3、蔬菜专项抽检。本次共抽检12个蔬菜样品,其亚硝酸盐和重金属含量全部合格。
三、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蔬菜主要超标品种为豇豆、菜豆、青椒、生菜和番茄等5个品种,其中除生菜外,其它均为外省主要是南方蔬菜;在按国家标准判定的12个超标样品中,有8个来自省外,占66.7%,这说明我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滞后,已严重影响质量安全,本次监测中批发市场蔬菜农残超标率最高,达11.6%,原因也在于此。
另外,有关市州生产基地中生菜、小白菜、包菜和芹菜等出现氧化乐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禁用农药超标,也说明我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监管工作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菜农对今年1月1日实施的禁止生产使用甲胺磷等五种农药的规定还不大清楚,对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要求也不太熟悉。
畜产品中磺胺类药物超标,主要是养殖户在饲喂过程中仍不按规定使用磺胺类药物、不遵守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按照胡锦涛总书记4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的讲话精神,加强农业标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结合我省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加快标准化示范县(场)、养殖小区的建设步伐,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核心,引导生产者合理合规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开展包装和标志标识工作。要大力培育、整合农产品品牌资源,强力打造一批湖北农业精品名牌,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是启动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刚刚编制完成的“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我省要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龙头,通过整合现有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等方面的检验检测资源,建设40个县、市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每个质检机构都要具备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能力。质检体系的建设健全,将为我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三是加快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中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要强化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自律性检测;做到生产基地抽检不合格不准上市,批发市场等农产品销售企业抽检不合格不得销售。
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批发市场不开展抽查抽检,或抽检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五是搞好“五一”黄金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各级农业部门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节日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查抽检工作力度,积极与工商等部门配合和协作,保障节日农产品消费安全。要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出现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
谢谢大家!
来源:湖北省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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