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我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年。金融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农作物品种达两百多个。农业保险在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农业保险也存在某些不足。一是险种设计不合理。相比森林保险在四类农业保险大类中占比超过50%,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占比低。二是收入保险比例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保险品种以生产成本保险为主,一旦遇到重大灾害,此类保险只能帮助农民收回成本,难以解决“因灾致贫”等问题,应注意提高收入保险比例。三是保障水平有限。四是保险服务相对落后。经营农业保险机构还不够多,农业保险信息化、数字化程度较低,保险核保与理赔方式较为简单,难以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线上产品与服务。 在实践中,金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往往聚焦于融资服务,对农业保险作用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从有关调研情况看,如果农业保险保障全面有力,能有效降低农业和农户经营风险,也有助于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发展农业保险”;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下一步,应采取更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保险。 第一,创新农业保险品种。继续扩大保险品种,尤其是扩大经济作物参保范围;增加与农民密切相关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的比例,如农房、农业机械、涉农意外保险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提高中西部地区农业参保水平。 第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农业生产仍有较大的未保障部分,农村的保险可得性仍然较弱,所以农业保险应进一步扩面、增品、提标,继续提升深度和广度。同时,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发展相融合,激发保障需求,提高保障水平,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第三,加快收入保险发展。收入保险克服成本保险诸多弊端,应借鉴发达经济经验,丰富收入保险产品线,提高发展速度。针对收入保险农户承担保费较多等问题,可以试点采用财政资金补贴等,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者由政府牵头建立政策性的保险公司进行经营。 第四,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可探索开发一揽子综合保险,并列入政府补贴范畴,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实现“愿保尽保”。 第五,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金融科技+农业保险”服务新模式,将更多的农业保险产品迁移到互联网平台、应用程序等。同时,在核保理赔等环节运用卫星遥感、溯源系统、生物识别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来源《农民日报》 |